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设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科学理的演进过程。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翻开了我国教育改革新的历史篇章。此后,我国现代教育制度开始了新的探索和突破。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法律形式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1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颁布,它把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推向了新阶段,标志着我国社会力量办学步入了一个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健康发展的新阶段;1999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中国跨世纪的教育发展问题的讨论再度升温,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体制多元、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为四等七级,直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已形成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四等是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七级是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支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是指我国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完善,不仅构成纵向升迁系列,而且三种教育也可横向沟通。
目前,形成了公办、民办、公立民办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
①学前教育。主要由幼儿园来承担,招收3~6岁的幼儿,进行启蒙教育,使他们身心得到全面发展,为接受小学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②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招收6~7岁儿童,学制5~6年,其任务是对儿童进行德、智、体全方面的基础教育,为他们接受中等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小学不分段,实行五年或六年一贯制。盲聋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入学年龄稍迟,学习年限也较普通小学略长。此外还有成人的初等学校,对未受完初等教育的职工或农民,进行基础教育、扫盲教育
③中等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以及各种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基本为六年制三三分段,其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后备劳动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初级中等教育与初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两者互相衔接,构成义务教育的两个阶段。高级中等教育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中等教育其中普通高级中学主要实施基础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以培养各种中级技术人员为目标;中等师范学校以培养学前和初等教育师资为任务,与中等专业学校均属专业教育;技术学校的任务是培养技术工人;职业中学则主要对学生进行专门的职业技术训练,为其从事相应职业作职前准备
④高等教育。其是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高级专业教育,处于学制体系的最高阶段,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有全日制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般为2~3年;大学或学院的本科教育一般为4年,少数特殊学科为5年或6年;研究生教育分硕士和博士两个阶段,一般为2~3年,也有两年制无学位研究生班。全日制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骨干力量,高等学校的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各种各样的高级专门人才。实施成人高等教育的机构除成人高等学校外,部分全日制高等学校中设有专门的成人教育机构,办学形式有业余大学和成人教育学院(或函授部)独立的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职工高等学校学者通过国家举行的考试,可获得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于部专修科、社会大学、刊授大学等。此外,我国还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