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民营化
教育的民营化
教育的民营化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对教育市场化、私有化、私营化、民营化等概念存在很多的理解方式,尚无比较权威的解释,我们也很难对这些概念作出严格的区分,因为这些概念本身就是交错、混杂在一起的,而且它们本身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如曲恒昌教授所言,“近十多年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现了个人、社会团体、合作组织、公司企业等非政府单位和部门大力兴办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教育机构,或积极参与教育运营的趋势,并逐渐形成一种巨大潮流。在西方国家有的专家学者将其概括为‘教育私有化’,有的称为教育私营化’或“民营化’,还有将其称作‘教育非政府化’,也有人干脆称其为‘教育市场化’,等等。”因此,本文选择从民营化( privatization)的词义出发来理解,主要是为了揭示“民营化”的核心特质及其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并不是一一对它们作出区分、界定。
倡导学校民营化,一般是基于以下原因:扩大教育经费的来源(或者是减少政府的负担);提高学校经营管理的效率;增加学校教育的多样化、灵活性以及选择性;促进学校竞争,提升学校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学质量
香港大学比较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克·贝磊( Mark bray)在分析不同国家公立学校民营化时总结出不同国家存在的四种民营化策略:公立学校所有权的转移;在不对现有制度重新设计的前提下调整公私立学校间的平衡;增加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增加私人对公立学校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与此密切相关,有研究者从教育机构的拥有、管理、资助这三个方面来考察教育民营化,认为,教育民营化意味着这三个方面私人的成分相对变大,政府的成分相对变小。如果在一个方面有私人的参与,就可以视为教育的民营化。
无疑,这是对上述广义上的教育民营化的更深入理解。除政府出任全部角色的第F项外,其他几个项目都程度的民营化的具体体现,而第A项无疑是民营化的主要形态。就我国的教育民营情况来说,民办教育、公办学校改制、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以学校法人制度建设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都是教育民营的具体表现形态
近年来,我国教育中引入市场、民营机制的呼声不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共教育被普遍认为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办学效益和质量低下,学校吃国家的“大锅饭”,教师吃学校的“大锅饭”。在这股办学市场竞争化思潮的影响下,不少人认为,提高学校间的竞争是改进教育质量的最好方式,应当让市场竞争的机制和力量激活学校组织。近年来,学校之间在招生、教学、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办学竞争日趋严重,尤其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学校竞争往往与择校费、乱收费等问题纠缠在一起,学校办学竞争到了白热化地步。这的确是一个值得冷静思考、检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