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话: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要想在直观过程中获得有关的知识,首先注意和观察直观对象。而要想有效地观察直观对象,必须运用感知规律,突出直观对象的特点。
(1)强度律。指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的直观对象(实物、模象或言语)必须达到一定强度,才能为学习者清晰地感知。因此,在直观过程中,教师应突出那些低强度但重要的要素,使它们充分地展示在学生面前。
(2)差异律。指对象和背景的差异越大,对象从背景中区分开来越容易。差异律体现在两个层次:在物质载体层次,应通过合理的板书设计、教材编排等方式恰当地加大对象和背景的差异;在知识本身层次,应合理地安排新旧知识,使旧知识成为学习新知识的支撑点
(3)活动律。指活动的对象较之静止的对象容易感知。在直观过程中应注意在活动变化中呈现对象,善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作为知识的物质载体,使知识以活动的形象立体展现在学生面前。
(4)组合律。指空间上接近、时间上连续、形状上相同、颜色上一致的事物,易于构成一个整体为人们清晰地感知。因此,教材的编排应分单元和章节,教师的讲课也应有层次和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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