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河南省普通话考试网谈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学校教育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
从形式上看,教育经过了从非形式化教育到形式化教育再到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非形式化教育是指与生活过程、生产过程浑然一体的教育,没有固定物教育育者,也没有固定的受教育者。形式化教育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对稳定,有稳定的教育场所和设施,教育内容也相对规范化。随着学校教育的独立程度来越高,教育的育人功能和筛选功能越来越重要,学校制度、课程设置、考试制度也越来越完备,制度化的教育逐渐形成。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的建立,是制度化教育的典型表征。
(二)我国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
从世界范围说,现代教育制度始于18、19世纪欧美国家的义务教育。在我国,1904年清政府以日本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我国第一个实际执行的现代学制,因该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该学制规定学堂的办学宗旨为:“以忠孝为本,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渝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才,各适实用。”还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相互衔接的关系。这个学制1911年后废止。1922年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提出了改革学制的方案—壬戌学制,即通称的“六三三”学制。这一学制虽然后来几经修改,但基本上是民国时期的学制模式。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该学制强调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院在学制中的地位,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在学制中都有重要位置,体现了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同样受到重视的特点。我国现行学制以这一学制为基础,根据社会的变化情况有所发展变化。小学和中学有“六三三”制和“五四三”制;1986年我国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法以后,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在学制中得到了强调;高中阶段实行职教与普通教育分轨;大学教育以四年制的本科和二至三年制的专科为主体。随着时代的发展,终身教育的学制特征日渐增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进一步受到重视。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学制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人口发展状况以及青少年心理特征等的制约。
在现代教育制度发展趋势的多种特征中,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各国最重要的特征。